母親過世後 小寶 一直是借給一位家人舊識,今年母親去世滿三年了,開始有處理掉現有資產,換間新一點的房子的想法,於是由 小寶 開始著手。
與房客連絡時,他表達強烈的承購意願,因為他說「我真的很喜歡這間房子」,我個人也很不願意一再對陌生人講述這間房子的故事,加上不透過仲介可節省的交易成本,就開始了這段….. 人生歷鍊 (¬_¬)
- 6/3 簽房屋買賣及 不動產買賣價金信託 合約
- 6/9 第一期款入帳;原貸款銀行A查出與買方有一段惡緣,告知調降成數。
- 6/12 貸款銀行 B 重新看屋鑑價,過關。
- 6/20 銀行 B 拉聯徵發現買方名下在銀行 C 有不動產貸款餘額三十萬,卡到二房貸款限制(小寶位在管制區)。
- 7/7 買方完成清償 C 行貸款並辦好塗銷。
- 7/16 銀行 B 重拉聯徵,發現在還掉前一筆貸款後,買方名下又(由親人)新過戶了另一筆附貸款的不動產,又卡到二房限制,如果立即出售則會有奢侈稅問題(← 雖然買方很兩光,但他這種人會被視為奢侈、炒房其實還蠻囧的),此題無解,貸款成數再度被降。
對於此毫無常識的做法,全員崩潰,銀行問代書「他在搞什麼、到底還要不要買?」 - 8/1 收到買方連絡,(因為貸款成數降低)希望把二期款付款日再延二個月。
- 8/4 買方表示要賣農地籌款(我開始睡不著)
- 8/9 完稅。
- 8/10~ 買方經常處於去電沒接、已讀不回狀態(信任感開始崩解…)
慶幸當初辦了價金信託,至少在與買方周旋過程中,多扯進了一個無法唬哢、忽視的第三者。 - 8/12 確定簽定協議(付款及解約條件),為了配合買方時間,約在二週之後。
代書娓婉地勸買方,如果資金真的有困難,不妨解約放棄,我不會要求賠償,只是希望計畫能往前走,結果得到的回應是「我真的很喜歡這間房子」。
當天,我在手帳上寫著「世間事還是得用世間法處理,而且最好找一個世間人」 - 8/25 簽完協議,白紙黑字約定付款 checkpoints 及解約條件。
至今的種種拖延都是因為買方的信用及資金問題,但本日簽定協約時,他問我「如果這間(小寶)不能成交,你現在住的房子(大寶)可不可以賣我?」,確定這個人根本沒有常識及現實感、確定我只想趕快甩開這個神經病。 - 9/12 收到買方及其親友遊說,又想再延後交付第二期款… 二個月。
「我真的很喜歡這間房子」這句話徹底按到我的暴怒 button,與代書商量後,決定如果未依協議付款,即寄出通知解約的存證信函。 - 9/18 第二期款入帳。
所以人生中的第一封存證信函並沒有寄出去(好像光是想寄它就有效似的 XD) - 9/26 銀行 B 需要買方更新財務資料,買方稱資料都在花蓮,需要再延幾天…光是交付文件也是拖延中。
雖然 買方籌自備款時好像很勉強,但現在有大筆現金押在信託帳戶裡,卻又表現得比任何人都還不要緊,非常奇妙。 - 10/1 文件齊全了,買方又稱人在花蓮住院,10/20 才能北上對保。
代書說此案堪稱他執業十餘年來最無言客戶第一名。
聽到某人要住院半個月,一般教養的人應該都會問候、關心一下,如果三個不同立場的人都下意識地跳過這個程序,代表他們老是被你用三流藉口唬哢覺得很煩很受傷、代表你為人的信用已經破產、代表他們受夠了。 - 10/17 買方稱因為太虛弱,無法如期北上,希望再延期。(還是完全沒人問他到底生什麼病)
銀行 B 進行差旅申請,打算親征花蓮(因為花蓮分行的房貸業務還未上線)。 - 10/20 銀行 B 直接殺到花蓮,對保完成。
- 10/27 過戶案件完成。
- 10/29 撥款。
向銀行確認貸款已經清償後,如果不是代書提醒,我完全沒意識到自己其實還沒拿到錢(價金還沒匯進信託帳戶),只因為不會再被(買方)衝康就覺得已經大功告成(這算心理創傷嗎 @_@) - 11/3 清償後剩餘的價金匯入信託帳戶。
距離簽約正好五個月整,銀行的簡訊通知開心到結巴,我也幾乎要喜極而泣了…
雖然發生了種種莫名其妙的狀況、雖然對買方的信賴已經完全破滅,我沒有向他收取任何形式的懲罰或賠償,理智和情感上我還是想圓滿完成這次交易,但實際上支持我能走到這一步的,是冷靜地幫我分析法規、擬定方案、安排時程步驟的代書,非常感謝他。
對於這次很難(也絕對不想)再遇到的交易經驗,我的感想是這樣:
- 先確認對方的現實感、常識程度與自己相當,再與他進行需要現實感與常識的交易。
- (對於一個 nobody)聯徵很厲害、很無情,請珍惜信用。
- 用這種交易來認清一個人,代價太高了。
- 需要平復一下心理創傷,暫時不想找新房子,仲介少來煩我。
◆ 附註
※ 國泰世華銀行-信託服務-不動產信託-不動產買賣價金信託
※ 二房貸款管制區:台北市及新北市十個區(板橋區、三重區、中和區、永和區、新莊區、新店區、土城區、蘆洲區、樹林區、汐止區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