做個了斷/橫跨舊制與新制勞退年資的退場之路

在一個環境、模式裡持續二十六年,想起來是件有點不思議但又像只在轉瞬之間的事,我的職涯是個被浪頭推著走的過程,但退場是一個累積的計畫,大約從四十歲的某一天開始。目標會一直修改,但計畫必須有紀律地執行,而紀律是我少數很有把握的事之一。

我知道自己無論如何在身心上都是格格不入的,像坐一張怎麼調整姿勢都不舒服的椅子,那些蹉跎浪費錯過的已無法挽回,但我要因為已經持續了很久就要繼續習慣忍耐下去嗎?我的人生要一直忍耐到甚至沒有發現自己在忍耐嗎?

然後,我逐一審視了現實還有我自己,我知道如果是勇者欣梅爾,他一定會這麼說:

現實上的考量是:
☑ 財務準備
☑ (醫療)保險準備
☑ 與同一資方的勞雇關係超過 25 年:勞基法退休(領取舊制年資退休金)
☑ 勞保年資滿 30 年:達 60 歲之前一次請領勞保老年給付的金額上限(目前沒有打算請領)

其實我是個很典型被(心靈上)窮養大的孩子,看到的永遠不足不夠不安全,下這個決定之前(被富養出心靈無比強大的)布魯斯和摯友們一直灌注給我勇氣與決心,夠了,可以了,準備好了,於是我踏出離開的步伐 …

人生能有幾個二十六年,就在這裡做個了斷吧。


◆ 選擇勞退新制勞工的舊制年資退休金

2005/7 前入職 & 選擇勞退新制 & 結果就地待到符合 勞基法第 53 條 的人,我想為數不多,所以以下應該都是冷知識。

畢竟 2005 年會選新制,當時應該年資不長,也沒有打算會待到可以退休,既然命運捉弄(?)走到這裡,別忘了舊制還有一筆錢可領。另外留意,(不同公司統編的)關係企業/集團子公司的年資是可以合併計算的。 ref: 在家族企業的不同公司任職,退休時該怎麼做,年資才能合併計算

勞退舊制年資的前 15 年是 1 年 2 個基數,基數上限 45,以申請給付/結清的 前半年平均薪資 為計算基準。所以對未來繼續加薪有把握的話(在選擇新制的同時,舊制有多少基數已經固定,會變動的只有薪水),不一定要在條件符合時立刻申請,反之就不妨考慮。

舊制退休金在勞動契約存續(勞工持續受僱)的前提下,也可以選擇結清移入新制個人專戶,擴大個人專戶的本金、增加收益分配。但如果像我選擇結束勞雇關係,就沒有移入新制專戶的選項。 ref: 結清舊制年資退休金移入個人專戶

申請舊制退休金給付(勞基法退休)其實是我跟這家公司之間的關係結束,與勞保局、勞保老年給付、勞退新制個人專戶都無關。我如果再就業,勞保年資也是繼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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舊制勞退給付:

> 公司人資
> 地方政府勞工局(特定狀況 才需要)
> 台銀信託部出金
> 公司人資 / 財務
> 勞工我本人

是非常漫長且物理性的流程。

舊制就是舊全套,沒有線上工具可以查詢,想知道狀況只能自己打電話一站一站追,而且查詢的主體都是公司,不是申請給付的勞工個人。

依法規款項須在勞工退休日起 30 天內給付,但可扣除勞工局和台銀行政作業時間,實際上是超過了幾天(我的狀況需要送勞工局)。ref: 勞工退休準備金常見問答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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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票本人就是這麼直接明瞭,爽快地完成了這個了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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