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iary @ 2015-04-02 Leave a comment 雖說 IT 皆下品、唯有業績高,但簽了什麼約、換了什麼約、約了什麼內容、需要做到什麼,總要先把標準告訴我們吧?還是合約內容就是任人隨時予取予求? 每每突襲式修改、令人摸不著頭緒的指責會讓大家不好相處、這條路的風景恐怕只會越來越難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