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09年度婚字第401號民事判決,見「柒、附記事項」
我一直覺得離婚是我父母做過最好的決定之一,對我(當時九歲)而言,傷害不是他們分開,是把我當成財產和工具,所以看到法官這段話我真的忍不住… 🥺
另外法官最後面講的,就是這則推想要講的,法律真的很有限,僅僅能處理事件中的一小部分,也就是只能處理法律層面的問題(道德、情感、政治等種種層次,都未必能透過法律得到解答)法官也只能夠透過符合某些規則下的證據去想辦法拼湊出「事實」,並在法律的框架內做出裁判。https://t.co/7dd21bFAOJ
— 腐海主宰逐流君 (@Elvis21120903) January 13, 202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