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iary @ 2014-11-03

終於,我的 第一次賣屋就失手 故事走到完結篇。
我的感想是這樣:

  • 先確認對象的現實感、常識程度與自己相當,再與他進行需要現實感與常識的交易。
  • (對於一個 nobody)聯徵很厲害、很無情,請珍惜信用。
  • 用這種交易來認清一個人,代價太高了。
  • 需要平復一下心理創傷,暫時不想找新房子,仲介少來煩我。

繼續沒完沒了的勞作課 … 好啦,只有我的座位周圍全都是食物 XD

baidu 目錄事件續集:Sony 官方回應 Xperia 手機出現百度資料夾問題

3 thoughts on “diary @ 2014-11-03”

  1. 哇,賣方真是奇人一枚啊!!!

    別激動、別激動,賣方是我啦,奇人是買方 XD

    看完這篇,我更確定此生如果有機會再買賣屋,
    絕對要讓房仲賺,以免自己辦完需要掛精神科,
    才看到你們7,8月的狀況我就想翻桌了我……Orz

    真的,能熬到交易完成差點要喜極而泣

  2. 要處理大寶請電我!

    古亭的瑪莎史都華要搬現金來買嗎? XD
    應該要過好長一陣子吧 Orz

發佈留言

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。 必填欄位標示為 *