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iary @ 2016-03-22

某社三月以來不只經常要求熬夜、假日加班,3/21 出門上班的人到 3/22 已經過完的此時此刻人還在辦公室,因為問題非解決不可就要無條件留下來拚。

剛剛查了勞動檢查條件,非當事人申請須附妥託書。

這就是我對《下町火箭》這種故事很反感的原因。要員工不眠不休為自己實現理想的經營者應該被譴責,而不是被歌頌。

倒數第二次戀愛,看到江湖事。

當一個四十五歲的女人說「大家要玩就來玩囉!」,你應該要害怕。

當一個四十五歲的女人說「下屬是娘砲,我們只好拿出男子氣慨」,則是一種無奈的豪氣。

One thought on “diary @ 2016-03-22”

  1. 目前工時為單周40小時,勞工連續工作7日須有一次休假,每周加班時數我記得是不得超過28小時(這個比較不確定),此外,不需委託書,只須上網申訴,經由勞動檢查單位網站申訴即可(比如密告)

    我是找到 第一次申請勞動檢查就上手,看完申請手續就覺得很沒力 Orz

    然後阿..最悲哀的一點,當勞工局介入調查時,雇主會因為員工不當加班,超時工作被處以罰款3~6萬.對於一家大型一點的公司來講,很划算XD..

    因為幾年前我也曾經有次連續上班達40天,然後剛好勞動檢查單位入廠稽查其他事項,順道查我的工時..公司不過被罰了3萬.(本公司沒有加班費,員工連續上了40天的班,被罰3萬,很便宜很划算的交易)

    布魯斯這次是 3/21 上班, 3/23 凌晨兩點下班 Orz 看了你的經驗談,加上 日工時12小時卻沒加班費…洛杉磯《世界日報》賠780萬美元 新聞裡 … 希望通過此案讓華人老闆知道:「這裡是美國,請你遵守勞工法,不要再欺負勞工啦。」…. (《世界日報》是台灣老闆)這句,感覺非常悲哀 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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