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iary @ 2019-03-17

某社 OB 聚會,少數我還能被歸在幼齒組的場合。

大概十幾年前,大家習慣把「對 internet / 數位生活不熟」定義在「四、五十歲以上」,過了十幾年,普遍還是這樣定義。

其實 internet 開始普及到生活中時還 <= 30s 的世代,現在也差不多進入「四、五十歲以上」了。

其實我們已經變成自己曾經定義的對象,定義卻很少修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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