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-05-22 (週二) irene Leave a comment 在公務機關裡只因為名字裡的「勲」被寫 (打) 成「勳」就暴跳如雷, 的確是太超過了, 但看到後面有路人回覆說「叫他先去念說文解字」「這有差嗎 ?」 …… 如果這位當事者曾被用這種態度對待, 更別說可能衍生出重辦證件的問題, 作為一個名字 (雖然沒有罕用字) 也 常被寫錯 的人, 他的暴跳如雷我就可以理解。 說別人訂正自己的名字還要先念說文解字的人, 請先念一下民法 姓名條例。 兩種寫法有差嗎 ? 一個是他的名字, 另一個不是, 這樣的差距還不夠嗎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