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iary @ 2009-06-12

從偷文、偷圖、偷版型到全部一起偷, 這些賊仔連人稱、連結都不知道要改一下是怎樣, 看到這種懶到撿角的笨賊更火大
以前逮過一個是教育大學學生, 這次的掛在法律網的網域下, 可以不要這麼諷刺嗎 =_=
雖然賊仔有裝模作樣地說「本部落格所有文章若有侵權..請惠予通知刪除」, 但留言關閉也沒有 email … 那我只好通知你公司(?)了, 真歹勢 ← 這件事告訴我們留個連絡方式是必要的, 不然不想鬧大都不行…
※ 法律網反應有比較乾脆, 道完歉直接整個 blog 砍掉, 結案。

One thought on “diary @ 2009-06-12”

  1. Copy文章也就罷了, 竟然全部一起偷, 實在”偷很大”.
    可能你的 blog 太出名吧, 就像 LV 包包才會有人仿冒.

    別虧我了… @@
    昨天才剛檢討過我的八字有問題, 又應驗了 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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