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社日前發生公務 NB 竊案。過程有幾個亮點(?)

*警察在放 NB 的櫃上採指紋,現場就比對出櫃上有失主和竊嫌的指紋(不用像影集演的要帶回實驗室比對),但因為是公用櫃,不能算是決定性證據。

*報案當天網管人員曾在警察及所有相關人面前說「只要這部 NB 在這棟 building 裡開機,就可以定位到」,不知道竊嫌是沒聽懂、不相信、還是想挑戰什麼,在報案隔天下班前,將 NB 開機又隨即關掉,然後就被抓到了。(就算 IT 平常都是唬哢你,最致命那次會是真的)

*竊嫌自始至終都不曾有過激動悔恨或求饒的反應,只在警察來帶人時問了一句「會不會上手銬」。

竊嫌沒有前科,但警方判斷她應該不是初犯。情節中有許多不合理,綜合大家的不專業結論:她有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