感觸很深也非常推薦的一部片 Social Dilemma 👍(港譯:願者上網,台譯:智能社會:進退兩難 … 不懂台譯名是在智能什麼鬼 💢)

片中提到 FB 因為 tag 朋友(並擴散)大幅成長,我卻是因為這個功能被激怒不再在 FB 上活動,還記得當時在心裡大喊「你憑什麼 💢」的憤怒心情 …

quote:

* 如果你免費使用產品,你就是產品(的一部分)
* 只有兩種產業把客戶稱為 users,販毒和軟體

我把這兩句話截給我的 users 了 😂

FB 駁斥聲明之此地無銀三百兩: What ‘The Social Dilemma’ Gets Wrong

我常跟業外的朋友們說,你覺得聰明、便利的功能都是部分隱私換來的,即使充分揭露你都不見得完全想像得到它的應用,更何況被避重就輕。

在商業目的下,交易的通常不是個資,所以不是本片談的主要問題 (但是 TAAZE 的主要問題 XD),問題是平台用收集 / 追蹤 / 曝露個資和足跡增強演算法,販賣這個演算法(精準投放/行銷)則是平台的核心收入,至於付錢的人目的為何,平台表示自己無辜 🙄